广东2016产假多少天?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规定, 女职工作为生育对象,享受包括产假在内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假。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江苏省的女职工不享受晚育假): ①正常分娩的,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 ②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③晚育的,按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给予延长产假到4个月。
同时,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生育后3个月内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女职工生育享有的产假是固定不变的98天,只是在个别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多也只会延长15天。
根据原国家计生委颁发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实行生育证制度。一对夫妻合法生育只有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生育证;符合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第二个子女,由夫妻双方直接向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申报,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给生育证。
无论是顺产还是剖腹产,只要属于合法生育,都可以享受到国家规定98天的产假。如果属于晚育,还可享受到江苏省规定的额外生育补贴。 但是,有些地方会出台一些符合地方政府特色的规定。以深圳为例,在原有98天产假的基础上,对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分娩前,持相关证件到所在辖区计生部门登记备案,可获得延长产假30天的奖励,也就是128天的产假。 另外,广州和深圳的孕妇怀孕期间享受的工资待遇是一样的,都是用人单位正常支付工资,并且不需要支付生育津贴,等分娩之后再申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