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几号给供暖?
1、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规定,本市采暖期自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共计4个月。 2、根据往年惯例,北京地区供热时间为每年的11月15日开始,到第二年的3月15日结束,总共是4个月的时间;如果遇到极端寒冷的天气,也可能提前启动供热或者延长供热时间,但最多只能延长5天的时间,具体的情况可以关注当地媒体的报道。
3、2016至2017年度的采暖费缴纳时间为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22日(每天9时至17时)。请用户务必在上述时间内到所属供热单位收费大厅办理取暖费缴纳手续。逾期将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欠费不还的还将追究用户的违约责任。 提醒:各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让百姓了解供热政策和热价标准,使“冬病夏治”工作家喻户晓。同时,还要通过发放明白纸、张贴温馨提示等形式,讲清楚停暖后的危害以及室内采暖设施保养的方法等,确保市民过一个温暖的冬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