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国家的吗?
这么说吧,学校这种机构,有行政权和司法权(学生对学校违规的告状权),但这些权力都是虚的,没有财政权和资源支配权(即没有钱和资源)。 所以从实际管事的角度来说,学校相当于一个自收自支的企业单位。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的管理,类似于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管理——税务人员没资格直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决策,而是通过制定税收政策、监管手段来影响企业经营;教育主管部门也不能直接参与学校的日常运作和管理,而只能制定相关政策、下达指标任务来影响学校(当然,实际中两者都会介入到更深层次,但那是另一个问题了)。
作为自收自支的单位,学校要生存要发展,必须靠自己的劳动(或资本投入)获取收入。对于公办学校,这个收入主要是依靠政府拨款;而对于民办学校,则主要来自于学费。 所谓“国家办教育”,其实是指政府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提供办学经费(包括办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成本支出),但这个资金的使用方向是由学校自己决定的——你可以用来改善教学设施,也可以用来发教师工资,或者贴补办学亏损。至于你拿这笔钱是怎么用的,用多少,那都不在政府的考量范围之类。
另外需要补充一点历史知识的是,在我国现有的教育制度框架下,学校(无论公办还是民办)要想获得财政支持,就必须得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各种形式的管理和监督。如果学校觉得这样的监督和管理是有益于提高教学质量的,那么无所谓,大家都乐得接受并以此为荣;但如果学校觉得这种监督和管理是无端增加自己负担、阻碍自己发展的,它也是可以表示反对的——比如可以以“扩大招生规模”的方式来满足学生上大学的愿望,以此减少政府和学校本身的财政压力;甚至通过打着“自主经营权”的旗号公然拒绝教育部门的检查监督。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其实是把本应用于教学科研的资金用于其他方面(如打点教育部门的关系)来满足自己不受干预的愿望。从这个角度来说,学校真正做到了“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