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重修不过怎么办?
学生在考试中作弊或协同作弊的,以及平时作业、实验、实习、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有作弊行为的,不得参加考核,该课程以零分计。如有必要,可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作弊学生应重修。处分材料存入其本人档案。开除学籍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学生所修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需申请重修。学生每学期应修而未修的课程,下一学期可申请重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安排补考,应重修课程:受到考试违纪处分的学生;处于留校察看处分期的学生;应缴学费而未缴者;休学回校复学的学生。
申请重修的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系办理课程重修手续。逾期者,不再办理。未办重修手续者,考试成绩无效。
学生申请重修的课程如与在校所选修的课程上课时间相冲突,在能跟下一届学生完成该课程学习任务的前提下,经任课教师和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可自修部分课程内容。
每学期期末教务处打印下学期需重修学生名单,并将名单下发到各系和各任课教师,由系负责组织学生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