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是代表什么生肖?
“媳妇”这字,是从古人“施恩于人”的思想中产生的,这种思想,在儒家典籍里随处可见。比如《论语·颜渊》里有句名言,叫作“君子之于天下,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处理事务依照准则)。”这个“义”,就是“适宜”“合理”的意思;而“比”呢,就有个比较级的意思了——“适宜”还要看对象,合不合适,要视情况而定。所以子贡说这句话的时候,还举了个例子——有人说应该帮楚国称霸,有人说该帮宋国复国,这两种观点,在孔子看来都是不合适的。为什么呢?因为“君子而不争”啊!
到了宋朝,这种观点又有了发展。程颐的《二程全书·遗书》里说:“凡事要付之道理,不可执一偏。如与人争,是他非我,此是一偏,是不让的道理。须是两下各尽自己的道理,方得。” 这种“与人争”,“只是各自讲自己所做的道理”,其实就是“有理走遍天下”,用今天我们的话来说,叫做“法理面前,人人平等”。
这种思想,自然影响到民间的立法。清朝的法律著作《大清律例》里就明确规定:“凡邻里亲戚婚姻财物斗殴诸罪,各有条贯,本主虽自供失错,不许平白加害。” 这就是说,如果邻居犯事了,虽然你和他有仇,但法律上判他罪,你不能为了泄愤而主动伤害他。
当然,这里讲的是法定情节,至于司法审判中存在的“量刑情节”,那又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以上所说的,是“以和为贵”“以礼待人”的一面。可是,人总有“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时候。这个时候,“媳妇”就具有了另一层意思。
在古汉语里,“媳妇”的“媳”字,还有一个意思是“儿媳”,指儿子的妻子。而“妇”字,除了指“已婚妇女”这一普遍含义外,还有一个特殊的用法,指“妻子对丈夫的称呼”。于是乎,“媳妇”就成了“妻子和儿子/女儿”的合称。
在这样的语境里,“媳妇”就有了两层意思了——
一是“善待妻子”,也就是前面说的“以和为贵”“以礼待人”。
二是“惩罚恶妻”,也就是《礼记·内则》里说的“夫有恶未尝不行”。
不过,这里的“恶”是指“妻子恶逆不孝”,也就是说,只有妻子不对,那就教训她。如果是丈夫不对,那是另外一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