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退伍军人登记干什么?
退伍军人的“落户”与“档案”问题
一、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关于军人户口管理问题的批复》([89]警字第35号)二、关于军人退伍后落户的问题中规定: “……对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安置工作的,由劳动部门办理落户;自谋职业的,凭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据此,入伍前已办好落户手续的退伍士兵,不需要再办理任何手续即可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按照户口迁移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上述批复精神,须先履行落户手续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有关手续。
二、如何处理档案问题
三、补充: 关于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用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保发〔2013〕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退役军人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局: 为做好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用转移接续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关于退役士兵税费集中清缴有关事项的处理通知》(财税〔2016〕6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军人退役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的,其部队提供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待遇,可办理转移手续,所需资料由军队有关部门提供。在实行个人账户管理的地区,凡有个人缴费的,个人帐户一并转移。 二、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军人,经军队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社会保险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