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产假多少天2016?
2015年12月31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同时,《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晚育的妇女,延长产假三十天,给予其配偶一次性护理假三十天,待遇同上。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女职工可享受一百二十天的产假(90+60天=120天),如果所在企业参加了生育保险,那么还可以再享受至少4000元(4个月*1000元/月)的生育保险待遇;而如果属于晚育且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还可再享受30天的护理假,对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要注意,这些假期都是“视同出勤”的,这就意味着在产假期间,女性职工的工资和奖金等待遇照发,而单位也需要承担女性的社保费用等相关费用。对于企业来说,这一部分开支显然是不小的数目。
不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述福利只适用于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女职工,而对于那些非法生育的女性劳动者,无论是否处于产假期间,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据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甚至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男性劳动者,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其违规情况酌情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