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二婚婚假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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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七日;符合晚育条件的,另按以下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丈夫的护理假三十天;

(二)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三个子女的晚育妇女,分别给予延长产假六个月的优待;

(三)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晚育妇女,由所在单位发给奖金,标准为本人工资的一至三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六百六十元。 在婚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不变,应承担的义务照常承担。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此各地的情况不尽相同,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计生部门和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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