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教师产假多少天?
教师属于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产假42天;怀孕满6个月流产的,可享受产假75天。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后工资标准的差额由用人单位支付。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15天;
男女双方晚婚的,均增加婚假30天;
符合立法本意的“晚婚”应当是男大于25周岁、女大于23周岁的初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包含产前检查时间15天。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即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发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