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2017年几号供暖?
从2016年开始,长春市开始执行冬季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的供热日期,共计5个月; 按照往年惯例,每年的10月中旬左右各热力公司会陆续开始供热前的准备,具体热源厂锅炉的点火时间会有相关部门进行通知; 但今年由于气温较以往偏低,长春市已经提前于10月8日开始供热试燃点炉工作。
目前正值试运行阶段,可能部分用户家中温度尚达不到正常标准,但等到10月15日供热正式全面启动后,这些问题都会得到解决。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按照相关规定,供热期室温不得低于20℃(室外温度低于-25℃时,室温可降至18℃),居民室内温度高于这个标准,供热单位需退还用户的超温费用;若低于这个标准,供热单位需退还用户的补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