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产假怎么写?
一、《劳动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二、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二十条 提倡计划生育夫妻选择短产假生育。 女方生育假期为98天;男方护理假为7天。
2.山东省: 第三十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不能享受上述优待措施的,由用人单位给予补贴。 3.上海市: 第四十三条 女职工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所在单位应当给予下列待遇: (一)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福利待遇;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广东省: 第八条 女职工生育时,凡按规定办理生育保险手续的人员,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以下项目:(五)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分娩医药治疗费及计划生育手术费。
5.辽宁省: 第三十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产假。其中,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享15天产假;符合晚育情况的,增加30天产假。
6.陕西省: 第四十八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双方假期各增加50天,但延长婚假、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原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