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几个普法?
从2014年开始,全国所有监狱开始实行减刑假释工作网络化、规范化建设,明确狱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的范围与流程标准,减少暗箱操作的可能;
去年开始实施的《监狱法》修订草案将再次对减刑假释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并明确规定“减假释”案件应当全部公开 《监狱法》修订前,我国法律对于减刑条件规定得较为笼统,实践中各地掌握的标准也不尽相同。此次修法明确将“确有悔改表现”“确有立功表现”分别列举了十四项具体表现,使司法裁判者有了更为具体的裁量依据。
今年3月9日,高墙内的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官网公布了两则公示,内容均为拟授予罪犯减刑或假释的建议书。 这也是部局首次以公告形式披露“减假释”案件信息。 记者发现,这两份建议书中,对63名罪犯的减刑理由和考察期间的表现均予以披露—— 因犯贩卖毒品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四万元。2011年5月经一次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8年11月16日止。2017年3月22日因发现漏罪,被重新逮捕并羁押至今。
经总参作战部、总政治部群众工作部组织审查,认为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并提供了具体的认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