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底薪是多少?
江苏省工资支付规定 (一)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在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内支付,最长不得超过90日。 (三)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支付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名批准,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 用人单位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后,应当做好工资记录,备查相关证件。 (五)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而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和奖金等。 企业必须足额、按时发放员工工资!
1. 拖欠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加付赔偿金;
2. 超过一个月未签订的,须每月支付两倍工资;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可要求支付最多12个月的双倍工资;
3. 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经济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4. 如果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法解除合同,还可以主张经济赔偿,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5. 如果是在试用期被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主张赔偿,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一倍。 经济赔偿金=补偿金*2+拖欠工资金额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履行劳动保障法律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停业,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承担赔偿责任或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