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美学原理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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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是什么,这似乎是一个难以彻底回答的问题。 康德说,“审美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判断力批判》)。这就是说,审美是人在欣赏艺术作品时不带任何功利目的的自由观照。但由于这种自由观照使人获得愉悦,所以人愿意反复进行这种活动,由此看来,审美又是带有愉快感的无目的的合目的性。 美在康德那里主要是指艺术美或审美意象而言的。但康德没有说明审美意象是如何可能的问题。 费希特说,“美感是一种完全的意中介,它既不是直观也不是概念,但又同时是二者……它完全以我为主体,同时又以对象为我所占有。”(《人的使命》)在这里,费希特似乎认为审美意象的形成是由于主客体的交融,而主体又是通过自身设定起来的。审美意象也就是主体自我设定的意象。

其实,上述关于美的定义都没有彻底回答美的本质问题。因为如果问为什么会有审美这样的现象,回答必然是难以令人满意的。 按照海德格尔的看法,在主客体分化的前提下,由于主体对客体的把握方式只能是一种对象化的方式,对象本身被赋予了某种意义,这样,作为对象的美的东西也就只能是符合一定用途的东西了。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在对待非实用物件时,同样表现出一种审美态度,对这些非实用物件的欣赏同样是悦目的。美应该超越于对象之有无用途的界限。也就是说,美是先于认识、先于使用、先于道德的,它是原初的,第一位的。

但是,美何以能够先于一切其他性质的存在呢?海德格尔并未对此给出充分的解释。 我们知道,在存在主义者看来,个体的存在是先于事物的存在的。在萨特的眼里,世界上根本不存在着先验的事物,包括道德、真理和美丽在内,都是通过他人的否定和肯定才获得其意义的。对于蒙田来说,美并不是从外部赋予我们的,而是我们内心的一种感觉。但我们又不能否认,美有客观性的一面。

于是美就成了一个令人困惑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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