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2018年宣布了什么?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1975、1978和2018年四次修订。 其中,四部宪法中都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在1975年和1978年的宪法中,这一原则被表述为“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各革命阶级的联合政权”;而到1982年时,这种政治制度被明确载入宪法,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并沿用至今。 这次修宪是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延续,对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此次修宪将“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修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国家”,这意味着中国的发展将从“建设”阶段转变为“建设、改革、发展”的阶段,改革进入更深层次,这也就意味着将出台更多刺激市场机制的政策措施。
其次,此次修宪删除或调整了13条现行宪法中不适应当前形势和有碍深化改革的规定,包括取消劳动教养制度、实行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制度等。这些修改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具体体现,也是与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相一致的体现。 更重要的是,修宪后的第二天,全国人大即发布了《关于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决定》,这是继设立上海金融法院之后,中国又一座专门法院的诞生。
作为对外开放重要门户的海南,此次修宪也为其发展扫清了障碍。此前,由于涉及主权问题的法律条款,特别是土地政策影响了海南的发展步伐——因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土地所有权归属于集体或者国家所有。此次修宪对此作出了重要调整,即“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随着立法步伐的加快,中国也将进一步健全统一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有学者指出,修宪对宪法实施的保障、引领和推动作用至关重要。通过修宪,可以增强宪法制度的总体架构能力、提升规则供给效能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