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处分多久下来?
高校学生纪律处分的办理流程一般是这样的: 调查→决定(立案)→通知本人及其家长(不能直接送达的,可以留置送达、公告送达;不能直接宣布的,可以书面通告或电话通报)→作出处理决定(公示七个工作日)→送达本人及其家长→申诉→答复
以我校为例: 学生违纪事件发生后,由分管副校长负责组织成立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并在综合多种证据的基础上提出调查结论及处理建议交学校纪委审批。 对于比较轻微的错误,经调查确属事实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情节较重或影响较大的,给予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留校察看以上纪律处分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对于严重违规违纪、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取消学籍。 除给予个人纪律处分外,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学校相关领导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校规校纪中明确了相应的处分种类和处罚幅度并规定“学校给予学生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四等”“给予留党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应当先责令其停止任职(学习),待撤销处分后,再决定是否恢复其职务(学习)”,但鉴于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章并未赋予我校给予学生开除学籍以外的其他处分权限,故除了开除学籍处分外,其余各种处分均由我处提出意见,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实施。由于开除学籍属于涉及考生权益的重大事项,按规定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除开除学籍处分外,其余各类处分决定均在校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