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徐文方判几年?
山东大学徐文方判15年。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山东省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徐文方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山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徐文方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徐文方简历徐文方,男,汉族,1965年7月生,山东青岛人,研究生学历,文学博士,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在山东大学读本科;1986年7月至1988年8月,在曲阜师范大学工作;1988年9月至1991年7月,在山东大学读硕士研究生;1991年7月至1993年8月,在青岛大学任教;1993年9月至1996年7月,在山东大学读博士研究生;1996年7月至2004年4月,历任山东大学文艺美学研究所讲师、副研究员;2004年4月至2007年11月,任山东大学文艺美学研究所副所长兼美学与艺术学教研室主任,教授,文艺学博士生导师;2007年11月至2018年5月,历任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山东大学文化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校党委宣传部副部长;2018年5月至2022年5月,历任山东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