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补助金多少?
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补助金标准按各高校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由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集中申请,核拨高校,再将补助金一次性发放到人。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从当地财政安排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资金中列支。
为更好地开展就业补助金的发放工作,在每年6月底之前应集中受理,7月10 日前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7月底之前按规定发放到位,8月初将发放情况报上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放宽申请时限。在就业补助金申请和发放中,高校要设立并在校内醒目处公示栏进行公示,广泛接受毕业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毕业生姓名、毕业院校、享受补助金的理由、就业补助金标准。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不得涉及毕业生家庭困难理由等隐私信息。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实行实名制发放办法,各高校要建立享受就业补助金毕业生台账,将毕业生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整理后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