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的老师有编制吗?
有。教师在编内合同存续期间的工资、福利、医疗、养老、户粮关系等,由学校负责落实,其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当地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在终止合同30日内办妥有关手续,被终止合同的在编内合同制教师,经民办学校同意,可回民办学校原主管部门介绍工作,其户粮关系可办理城镇待分配人员户口,在民办学校工作年限可计算工龄;民办学校不同意回原主管部门介绍工作的,可以自谋职业,户粮关系按当地有关规定办理,工作年限从重新就业之日计算工龄。民办学校要建立教师养老保险统筹制度,凡与民办学校签订了专任教师在编内合同的教师,必须参加养老保险统筹。
民办学校的教师取得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学校应按时向教师发放工作报酬。民办学校教师在工资、晋职、业务培训、表彰奖励、社会活动、教龄和工龄计算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
同时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民办学校教师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聘、继续教育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教师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