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管理学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相互促进的教育教学体系,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任何事故,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于地震、火灾、水灾等人身灾难,学校应当定期举行有针对性的演习,提高学生在灾难来临时的生存技能,减少生命和财产的损失。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丰富多彩,面临的危险也越来越多样化,这就要求学校的安全教育要和现实生活相适应,及时调整教育重点,加强有关重大灾害事故、学生常见多发伤害等防范知识教育,不断增强学生自我防范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对还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学校还要和家长一起承担对未成年学生保护的责任。对于被安排寄宿的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支付寄宿费用和其他费用;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寄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