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书记和校长谁大?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就是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本高校工作,在此前提下由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和其他有关工作。这一领导体制的基本内容是:党委是高校的领导核心,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遴选建议校长人选,干部选拔任用和评优评先,决定书记、校长等重要干部的分工;校长是高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和其他有关工作,向党委充分报告重大事项,听取党委和教代会意见,定期向党委和教代会报告工作,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尊重教代会民主管理学校权利。既要明确党委的领导职责和权限,也要明确校长的职责和权限,既要防止部门分散权力,在学校领导之外另搞行政首长制,也要防止削弱校长职权,影响校长职责的履行。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既是学校的基本领导体制又是基本管理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根本制度保障,是我国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特有制度形式,是符合我国国情、校情,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现代大学制度,也是党的教育理论和实践智慧的成功经验,具有独特的制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