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处分怎么查?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处分者,在受处分期内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并不得担任或兼任学生干部职务。留校察看期间有悔改表现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可解除处分;无悔改表现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开除学籍处分由学生处审核,报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学生处分由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学生处处分材料及处分决定书归入本人档案。学校处分在全校公布。受处分学生所在院系应及时作好对受处分学生的帮教工作。
对有严重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规定程序,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直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向教委学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