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海产假多少天?
一、国家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不排除各地对产假有相关规定,如河南等地要求怀孕津贴与产假合并发放,则产假=4个月怀孕津贴+98天产假。 二、上海市规定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享受15天的配偶假,男方享受护理假七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根据沪府发〔2013〕76号文第八条规定:职工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带薪休假日和加班工资: (五)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六)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0 年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三、上海各区规定 以浦东新区为例,根据浦府发[2013]64号第四点第(四)项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难产产妇增加产假15天。
四、总结 2016年度上海女职工产假应为128天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