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谁?
根据规定,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2017年是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窗口期。 近期,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通知》明确,调整后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390元提高到14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3.5元提高到13.8元。
同时,《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确保工资支付的规范性、公正性和灵活性。用人单位应根据法律规定,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合理确定劳动者个人工资水平并如实支付,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目前,全国已经有上海、北京等60多个地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北京、天津、上海三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均超过每月2000元。 我省此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是今年全国两会之后国家启动调标程序后确定的,也是自2014年以来我省第五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此前,人社部公布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等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去年底召开的省委九届五次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健全并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随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对全省各市经济发展水平、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进行调查评估,并认真测算,最终确定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方案。 在本次调整中,我省将原13个类别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4个类别,原11个类别绩效工资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同时,考虑到高寒偏远地区一线职工和艰苦岗位劳动者的实际生活状况,《通知》还明确了四类特殊群体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基数,即:在高寒偏远地区的基层一线直接从事采矿、井下作业和其他具有高风险性工种作业的劳动者,在煤矿井下工作和其他有毒有害特繁岗位的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季节连续高温作业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劳动者,以及因工作特点需要在4米登高作业等具有危险性的劳动者,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但其加班工资和高温津贴按规定享受,并在计算月平均工资收入时作为补贴项目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