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产假多少天?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6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三章 生育假、计划生育手术假 第九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三十天。晚婚的给予双方各十天的延长婚假。
第十二条 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六十天;领取《双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三十天。
第十四条 施行输卵管结扎术等节育措施者,可享受下列假期: (一)输卵管结扎术的,休假一个月,配偶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三个月,配偶享受护理假二十天。
第十五条 不实行计划生育,而采取其它避孕措施的,给予相应假期。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五天;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手术后的休假一天;采用皮下埋植剂避孕的休假三至六个月;上环或者取环以及相应的手术治疗的休假均为三天。上述假期均按休息日计算。
第十六条 对同时实施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的夫妻,各项假期合并计算。
第十七条 不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导致计划外怀孕而终止妊娠的,其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不得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或所在单位负担。需要休假的,按照本办法有关生育假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