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贫困证明是什么?
2018年国家颁布了新的《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对“低保”和“特困”人员进行了重新的划分为: 将原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单独设置为一档,即单独的“兜底”保障线; 剩下的低保户则分为两类,一类是缺资金的“贫”,一类是缺劳力的“困”。 对于缺资金的“贫”,比照原标准给予保障;对于缺劳力的“困”,根据其劳动能力和就业情况,发放一定数额的补助金(相当于原来标准的75%)。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分类,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高于当地扶贫线的,可归为低收入困难群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各地要建立定期探访制度,明确探访工作方式、内容、流程和责任人员等,确保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有人管”“管得好”。要引导困难群众树立“靠自己努力改变命运”的思想,通过扶持生产和创业发展脱贫,消除“等靠要”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