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长与书记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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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责不同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实施细则〉的通知》(1990)规定,校长职责主要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领导全校工作;组织制订和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协调安排学校的人事调配、劳动工资、外事、安全保卫、环境建设等工作;审批教职工和职工聘用;进行校务公开等。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委书记主要职责是:负责党的思想建设,领导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监督党的组织和工作情况;领导党的工作和群团工作等。

2.产生方式不同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学校党委会产生于党内选举。 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组织负责人称为“党委书记”或“党组书记”,不称“校长”。

3.权限不同 从实际权力来看,学校党委书记的权力大于校长。在党委领导下,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而学校党委书记除主持党的建设工作外,还具体分管干部、宣传、统战、团委等部门,掌握着干部的任免权。同时,由于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领导,学校党委书记还可以直接掌控纪律检查工作的主动权,通过纪检手段对校长及其他副校长形成制约。

与校长直选不同,党委书记的产生通常是由上级组织部门考虑其德才条件和人际关系等因素后决定,个人意志的因素较小。 所以,从实际运作情况来看,一些地方的中小学往往出现“书记掌权,校长放权”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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