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转学要什么手续?
孩子要上小学了,有些家长由于工作变所以要转学,那么要哪些手续呢?有些家长不知道,下面为大家总结了一下,希望能帮到你。
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原则上采取登记入学的方法,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招收非本校范围内适龄儿童,严禁任何学校擅自超过招生计划招生。对于确有实际情况需异动转学的学生,应向转入学校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监护人户籍证明
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成绩单,转出学校同意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
外省市学生转入本市就读的,还须持有本市常住户籍证明、监护人房产证、健康卡、接种证。
初中起始年级的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有特殊情况需转学的,学生本人必须持有转入学校同意接受的证明,方可转入其他学校。
高中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若确有特殊情况的,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父母)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学校签章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可转入其他学校。
学生须持下列材料:
1、学生个人申请报告;
2、学生录取通知书;
3、学生学籍档案;
4、学生相关学习成绩,毕业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在校表现证明材料,包括品德考核合格及以上证明,有无劣行记录证明,残疾学生相关证明。
6、学生健康情况证明;
7、学生户口原件与父母的组织机构码(或社保编号)。
学生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和开学后1个月内申请办理。学生办理转学后,原有学习成绩以书面形式发给本人。
经接转学校同意,原就读学校应及时将学生的档案转交接转学校。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市教育局批准转入的学校和专业。禁止学校之间借设高中部、分校或校区。
学校应当在开学后1个月内将学生名册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之间互不挤占招生名额。
学校对转出和转入学生数统计时要准确,并在每个月初将上月转出的和转入学生名册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高中学生转到其他学校就读的,由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教育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