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房产证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一个月以内,农村在两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报乡、镇行政委员会 批准,注销户口。”
办理程序
1.申请:监护人签署《广东省常住人口登记表》申报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
3.审查:有关部门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审批:部门分管负责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
5.办结:审批通过后,办理《广东省居住证》。
需要的资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信息。
2、仍居住在本市的集体宿舍、家庭房屋或者其他住所的,提供居住地址及相应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3、居住证申请人的户口簿或单位、学校出具的证明。
4、育龄妇女还应提交计划生育证明。
5、证明材料:(1)满足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居住满半年,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连续就读其中一项存在跨居住地市县的差异性,需相关部门进行实际核查,提供材料如下:①合法稳定就业证明: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等;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农村宅基地房屋属合法建筑且经竣工结算的,须提供《农村(街道)宅基地使用证》或其他房屋权属证明;小产权房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已购买或自建商品房的,须提交房产证明;租赁住房的,须提交房屋租赁合同。③连续就读证明:学生学籍卡或校方出具的在校证明。(2)满足在我市投资、经商、任职条件之一,并在居住地住所且满半年,须提交投资、经商、任职的相关证明。
注意:居住证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持证人应当于每年9月1日前,持证向居住地址所属的区(县级市)公安派出所进行户籍证件登记,出示下列证件材料,进行现场签注:
1、持证人的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居住证;
4、证明居住地址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