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小学生捐款违法吗?
在学校的倡导下,某小学几个学生代表到附近的电影院,以半价电影票的方式进行募捐,并向大家呼吁: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会变成美好人间!可是,有好事者却发现:在“人人自愿”的幌子下,有些家庭贫困的学生不得不“被迫捐”款。所谓“被迫捐”,即部分班主任利用家长怕孩子落后于其他人的心理,在家长会上大声催促家长“表现”,如果谁捐得少或不肯捐,就会受到班主任的讥讽甚至冷眼。组织小学生捐款违法吗?
事实上,以任何形式变相强制或者诱导他人进行捐赠,甚至逼迫学生捐款,可能涉嫌违背慈善事业宗旨的违法行为;而学校通过学生收取捐款,可能涉及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违法行为;捐钱项目的负责人可能涉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违法行为。
众所周知,向公众募捐,必须由捐助法人的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公告,公布募捐活动的详细信息,由接受捐赠的单位开具捐赠票据或者接收证。但现实中,面对公众的质疑,未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同时,也未经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甚至个别企业或者个人假借慈善活动的名义,打着向贫困儿童捐款的旗号做广告,诱导公众进行捐赠,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坏的影响,也严重损害了慈善事业的良好声誉。
鉴于上述现状,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
1、明确教育主管部门和慈善事务主管单位的责任,加强监管力度。对没有注册登记的,要帮助、引导其进行登记;对登记建立后又擅自开展募捐活动的,予以取缔;对假借慈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违法募捐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以捐款捐物等方式进行诈骗的,要予以通报,并适当保留受害者投诉的渠道。
2、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的名义进行活动以及捐助法人的登记管理机关未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的,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并处以罚款;对违法募捐、诱导或变相强制群众捐款、在所捐赠款项中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责任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3、对组织或者从事非法宗教活动,借用慈善名义进行腐败牟利,侵占公益性捐赠的财产,或者是在捐赠活动中弄虚作假等行为,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4、对组织小学生捐款,强迫或诱导学生捐款的,给予学校领导通报批评;对个人,建议所在的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