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摆什么生肖?
谢邀!这个问题有意思了,首先明确一点任何事物都是相对的;其次再问为什么是鸡,而不是其他,我想这就涉及一个哲学问题——存在的必要性,或者说存在价值的问题。 摆是一种存在,它具有存在的必要性且是有助于人类生活的。所以才会出现“摆放”这个动词及相应的名词“摆设”。既然有了这个词汇,那么就可以推测其对应的对象是有一定的普遍性,即对于多数人是有益的(注意并非对所有的人都有益)。
那么由此可以推测出“盗摆”的对象必然是对多数人有益同时也对少数人有害。由此得出第一个结论——“盗摆”这种犯罪行为是以侵害大多数人为犯罪目的的。 再往下推理:为了达成这一犯罪目的,“盗摆”这种犯罪的行为方式只能是针对多数人的,即它必须是没有特定对象的。因为如果它有特定的受害对象的话,只要事先查明被害人是谁并加以预防即可,而无需采取盗窃的方式。所以说“盗摆”这种行为方式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采取的。
由此我们得出第二个结论——“盗摆”这种违法犯罪行为是一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罪行。 因为它是以侵害多数人为目的,而且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因此我们可以把它归结为一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也就是典型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刑法第115条的规定,构成该罪的要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实施了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或投放毒害品、传染病病原体等行为;
二、危及的是不特定的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安全;
三、主观上是故意心态。 根据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我们就可以判断某一行为是不是“盗摆”这一犯罪了。
举个例子:在公园的草坪上随意丢弃易拉罐饮料瓶会危及到不特定的多个游客的健康和安全,所以属于“盗摆”;但在自家花园里种植有毒的植物来恐吓偷花贼却不可能构成“盗摆”,因为这里侵害的仅仅是特定的人即行为人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