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产假多少天2016?
根据湖北省目前执行的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享受98天的产假期;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足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同时,按照规定,单位给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话,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法定的产假天数。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则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新出生的婴儿按照出生公历日的年月数减去14(农历月的对应日数为-13),作为周岁。未满周岁的新生儿死亡的,应当计算至出生后1年。 对于哺乳假,目前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只明确在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维护自身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