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何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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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品的案子过去挺久,但还有人在讨论,我简单说下我的看法吧。 首先,这个案子的争议点主要在于,学校让不让带手机这个事情上。现在来看,当然是不允许学生带手机进入校园的。但是,当时的情况是,2016年开始,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工作的意见》到各个地方教育部门,要求加强防治中小学生被欺凌和暴力伤害工作,细化校园欺凌和暴力的认定范围、程序和方法等。同时要求,各地各校要认真排查可能存在的欺凌和暴力隐患,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健全防范和处理机制。[1]

在此前后,各地陆续报道出一些中小学欺凌的事件。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校园禁止学生携带手机入内,属于学校为了保护学生安全而采取的措施。 如果换一个角度,把学校当作一个公司的话,那么校长就是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学校的管理运营;班主任就是公司的人事经理,负责新进员工的考核和分配;任课老师就是各分公司负责人(科任老师),负责具体业务的管理;而学生们就是各个分公司的员工。

现在,我们把这些概念带入到何品这个案件里。 校长代表学校,对全校的学生拥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决定学生可否带手机入校,以及如何处罚违规者。不过,这里需要注意一点,法律赋予校长管理和处分学生的权力,并不意味着校长就具有审判权。如果校长自认为发现了“重大违纪”,需要对学生进行警告以上程度的处分,按照法律规定,还需要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具体到本案,虽然校方的解释是,为何品父母授权校长对其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并负责处理其一切后果,但纵观本案,并无证据表明,校长在作出处罚前,曾经通知过家长,亦未证明家长知晓并认同校长的处理方式,这显然是一种越权行为。

至于有的网友所提的,学生家长没有举报,校方就不应当追究等意见。我认为这种观点有违法治精神,不能成立。第一,学校作为教育机关,不是司法机关,没有追究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能;第二,即使家长不举报,也不能证明学生不存在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更何况学校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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