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党内颁发了哪些?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由中共中央印发 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试行条例》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新闻出版署等九部门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共4章35条,原《试行条例》分9章63条。主要对规则进行了完善,包括:明确党规党纪的制定主体和批准权限;强化党规党纪的效力层级;细化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种类;增加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政务处分;完善党内问责制度。
新修订的《条例》还明确了实施对象是党组织和党员,特别强调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执纪审查。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由中共中央印发。 修订后的《条例》分总则、监督职责、监督方式、监督保障、附则5章35条,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条例》坚持和完善党内监督体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准则、条例为主体,形成层次清楚、功能互补、规范有序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在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