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免书费吗?
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设置义务教育奖学金,免收学费、书费,并提供免费教科书,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及其家庭能够入学和完成义务教育,同时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的免费义务教育的实行免收学费、杂费、书本费、作业本的费等费用,还提供一部分津贴费和补助费,以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同时,也规定了“地方政府应当逐步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并采取其他措施帮扶有困难的家庭学生就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的义务教育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同时对贫困家庭的学生应当实施免费义务教育。”但是,对于经济困难家庭儿童的免费义务教育,只是“逐步实施”,这主要是我国经济底子薄,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差异大,在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困难。
尽管我国对经济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实行“四免一补”的助学政策,各地政府还给予适当减免杂费,但许多学生仍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许多家庭还是无法承受这一负担。如甘肃省临洮县,由于经济落后,每年需要支出书费的中小学生在16000名左右,仅这一项贫困家庭的农民子女每年就要支付200万元。在甘肃省广河县,每年需要支付高学费的初中生就达2000多名,家庭需要支付600多万元。
我国对经济困难家庭中小学生实行减免杂费和书费的政策,只是“逐步实施”,而且实行的区域不同、程度不同,也存在着一定的地域性差异,并不是全国所有贫困地区的中小学生都能享受这一政策。同时,我国现行免除课本费的政策,仅仅是向家庭困难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而小学课本费和杂费,以及初中生的生活费等并没有包含在内。而各地实施地区、年级、免除费用的标准,减免时间等都有差别。如辽宁省规定,“对城镇低保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初中和小学实行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政策,对“农村家庭困难的学生,初中和小学免收杂费。”实行时间是从2007年春季新生入学开始。而北京市从2007年开始免除部分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学费、学杂费。
同时,各地减免杂费和书费的标准不尽一致。如四川省宜宾市在免除城区小学生学杂费的政策中,规定从2006年秋学期开始,宜宾市城区5.3万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每年仅学杂费直接减免额达2622.4万元。而辽宁省新邱区在免除杂费的政策中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内,对城市贫困生的免除标准是:小学为每学期平均120元;初中为每学期平均240元。”
另外,还存在着地区性差异。如黑龙江省桦南县,在免费义务教育的实施方案中,提出对农村家庭困难寄宿生、残疾学生、独生子女、特需生等4类学生,免费发放教科书。实行免费发书书范围仅限于4类农村困难生。而甘肃省临洮县238所寄宿制小学在校生的书费、杂费全免。
所以,我国经济困难家庭中小学生实施义务教育,免除书费,实行的是地区性差异和逐步实施的政策。但是,各地政府也采取减免一部分书费,杂费,降低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