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乱收费怎么办?
对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及其举办者、管理者,凡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校收费管理具体办法,收取费用或者以各种名义收取钱物的,学生有权向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举报,由教育行政部门查处。
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生举报后,应当在调查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其中事实清楚、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违规收费的,可以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学校或者其他责任人员返还所收费用、予以通报批评,对其中情节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违规收费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价格、财政部门依据国务院《教育收费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价格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部门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对违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强制性培训收费的,责令学校限期将违法收取的费用退还学生,无法退还的,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规定处理;对违法中介服务收费、咨询费、赞助费等经营服务收费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对其中学校乱收费发生严重侵害学生权益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撤销学校的荣誉称号,学校年检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