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投诉学校补课?
根据教育法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自受到中小学教师、学校、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及主管国家教育事务的其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侵害行为发生之日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侵犯其自身合法权益之日的30日内,可以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及其设立的主管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机构,或者主管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提出书面投诉。其中,被投诉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指以下行为:
1、违法收费的;
2、违反国家规定对教师、学生进行处罚的;
3、学校或者教师违反规定补课、罚款的;
4、违反规定举办或变更、终止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
5、违反规定招收、录取学生的;
6、贪污、挪用、克扣、拖欠、截留教育经费的;
7、侵占、破坏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校舍及附属场地、设施和经费的;
8、体罚、虐待、污辱、歧视学生或者教师的;
9、对教师、学生进行不合理集资的。
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请求投诉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厉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3、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被投诉行为侵害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