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记过处分怎么撤销?
撤销处分的一般程序:
1、学生申请
受到留校察看(含留校察看)以下纪律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后,经过一学年以上的考察,确实悔改,表现良好,由学生提出申请。
2、班级评议
班委会组织本班同学,就申请撤销处分学生在所受处分期间内实际表现进行评议,并对被评议的学生是否能撤销原处分给出建议,评议结果交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院审核
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撤销处分的考察审核工作,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对是否撤销学生的原处分给出意见,并将学生申请书、班级评议结果和学院意见及学生受处分后各方面表现的相关依据材料上报学生处。
4、主管校领导批准
学生处审核后,呈主管校领导审定批准。批准撤销处分的学生由学生处学生管理科补发"学生撤销处分决定书"。
5、送达学生本人,并备案
学工处将撤销处分决定书面送达学生本人,并抄送相关部门,同时做好相关材料的汇总、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