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幼儿园怎么收费?
1、幼儿园的收费项目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代办服务性收费。
2、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标准由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实行分级管理。
3、公办幼儿园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特色幼儿园(班)和示范性幼儿园,在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上浮一定比例,上浮比例由设区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4、寄宿制幼儿园的住宿费,设区市和县(市)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由设区市、县(市)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5、企事业单位和部门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在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和部门收费标准内执行。收费标准在年初确定,并向入托幼儿家长公布。
6、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按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有关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的规定,并根据保育教育成本、财政拨款、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资助、幼儿园所处地理位置、办学条件等情况确定,报当地同级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7、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按公用性和公益性的原则,按非营利要求,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按教育部门制定的项目范围确定,并按隶属关系分别经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审核后执行。
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代收代管费用据实结算,不得盈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