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产假多少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计划生育假的奖励。 双方晚婚的,从结婚之日起,可以累计享受延长婚假127天的优惠;一方晚婚的,可享受延长婚假63天的优惠。 双胎生育的,可分别享受延长婚假127天的待遇;一胎生育的,可分别享受延长婚假期63天的待遇。 在法定婚前假日和生育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在产假期间,女教职工的工资或生活费由所在单位按出勤对待并一次性发给,不扣除各种费用。 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一)正常分娩的。连续工龄满一年的,发给一个月本人工资,作为产假工资;
(二)妊娠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发给半个月本人工资;
(三)妊娠满四个月流产或产褥期死亡的,发给一个月本人工资;
(四)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发三个月本人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六个月的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