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小学合并了?
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稳步实施义务教育,并为实施义务教育创造条件。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按照事项级政府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学习,都必须接受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共性、免费性,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确定实施义务教育的起始年龄。实行九年一贯的义务教育制度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教育制度。我国自1986年全国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以来,入学率、完成率迅速提高,义务教育的发展,使广大少年儿童接受了系统的基础教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高素质的劳动者。
但我国地域极其广阔,各地区的发展不均衡,城市和农村的教育水平存在着较大差距。农村实行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对农村的发展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也造成部分农村人员外出务工,致使许多农村“空巢村”、“空心村”、“留守村”不断增加,造成不少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出现了无人监管,成为“流动儿童”。
为改变这样的现状,很多农村由几个自然村的村委会合并,成立了新的村,新村的名称既好听又有文化内涵,便于管理和开展工作。同时,学校也合并了,由原来每个村一所小学校,变成几个村共建一所小学校。学校合并后,教师得到合理调配,教学资源得到更优化利用。学校合并以后,学生上学距离远了,一些家长难免有意见,经过教育部门和学校、教师做工作,家长们都会理解和支持。毕竟农村的基础教育,还是要国家来投入。因为农村学校班额人数小,教师不够,教师工资及教育投入也不足,学校合并势在必行。
现在,农村小学的校长或教育助理员都是本村人,很了解本村村民的情况,他们管理学校的各项事务,都会得到全体村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