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怎么办理暂住证?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务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从1990年2月1日起,年满16周岁的外省、市人口进京暂住,包括到市内十区和11个县、市的城区及26个镇区内居住的,持下列证明到暂住地户口登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1、育成年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未满16周岁的户口簿或户籍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招用单位、户主或本人出具的证明。
流动育成年人申领《暂住证》时,应当交纳工本费5元。暂住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到原《暂住证》申领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派出所办理换领新证手续。《暂住证》遗失的,应当到原登记申领地的派出所报失并重新申领。对弄虚作假骗取《暂住证》的或伪造、使用假《暂住证》的,除按规定处罚外,同时收缴其《暂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