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换届年吗?
不是,换届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党的中央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要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缺时,依照法定程序分别增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央军委副主席等人选需经选举产生,但是,国家主席、副主席及军委主席的选举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其他人的选举由相应的人大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罢免;自治区主席、副主席,自治州州长、副州长,县市长、副县长,乡(镇)长、副乡长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直辖市市长、副市长,经市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在任期内换届时,并不是按照任期去计算的。比如本届从15年开始,到下届也就是23年,中间间隔八年,但中途换届并不是任期的八年,而是本届任满八年后的下一届。因此2018年并不属于换届年。 除了这种按任期计算的时间节点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当国家领导人出现空缺时,要依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时补选或任命。